论社会保障权存在的两个正当性理由
苏丽君
2012-12-25
发表期刊云南电大学报
ISSN1009-4814
卷号14期号:04页码:17-21
摘要现代社会已经把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国际人权文件等形式确认下来,社会保障权的存在有两个正当性理由,一是实现"民主的平等"的正当性(趋向平等的正当性),二是作为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社会保障权反映了个人权利与平等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不是达到了平等才能实现个人的权利,而是在完善个人权利的保障过程中趋近平等。社会保障权是"通向平等的权利"基石。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 个人权利 平等 正当性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128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作者单位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苏丽君. 论社会保障权存在的两个正当性理由[J]. 云南电大学报,2012,14(04):17-21.
APA 苏丽君.(2012).论社会保障权存在的两个正当性理由.云南电大学报,14(04),17-21.
MLA 苏丽君."论社会保障权存在的两个正当性理由".云南电大学报 14.04(2012):17-21.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苏丽君]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苏丽君]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苏丽君]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论《推拿》中的生存困境
流动人口的选举权研究
论行政法视野下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为例
论儿童受抚养权
法律视野下的民族文化平等探析——兼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权及其行使探析——以云南省为例
论儿童人身权利的宪法保护与救济
云南省旅游资源立法探析
儿童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研究
开放教育宪法课程思政案例设计与实践探索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