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设置的反思 |
| 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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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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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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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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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24期号:05页码:32-37 |
摘要 |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共同构成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刑网体系,但是在法定刑设置上,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与上述两罪并不协调,也存在漏洞;罚金和拘役功能相同,并处罚金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应增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轻微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刑罚配置,同时就危险驾驶的结果加重犯单独作出规定,以便与相关条文相协调。 |
关键词 |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犯
社会危害性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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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3310/j.cnki.gzjy.2012.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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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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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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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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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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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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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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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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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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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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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冲. 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设置的反思[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0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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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王冲.(2012).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设置的反思.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4(0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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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王冲."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设置的反思".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4.05(201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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