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钟书美学观二题 |
| 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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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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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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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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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35期号:04页码:75-77 |
摘要 | 钱钟书美学观之一是"诗可以怨",并把它看作是"历代文学主流",他认为中国文学史上成功的、重要的作品极少是"歌功颂德"的。因此,古人把"诗可以怨"作为检验作品优劣的标准。钱钟书的"诗怨"说中还集中揭示了"怨"诗中的人性心理和社会心理内涵。钱钟书先生对喜剧没有专门论述,但却重点论述了决定喜剧价值的"笑理",钱钟书先生认为:"不亵不笑""、亦尚中笑理"是"核心明确而边围含混"的朦胧区域,它是审美快乐的最佳境界。"尚中笑理"的笑的艺术作品不管经过多长时间的推排,都不会丧失笑的审美价值。 |
关键词 | 钱钟书
美学观
“诗怨”说
艺术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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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9496/j.cnki.ssxb.201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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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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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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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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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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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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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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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丹东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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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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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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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巴军. 钱钟书美学观二题[J].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0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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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巴军.(2011).钱钟书美学观二题.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5(0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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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巴军."钱钟书美学观二题".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5.04(2011):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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