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
曹小清
2011-09-15
发表期刊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49
卷号13期号:03页码:84-87
摘要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关键词不作为犯 义务来源 先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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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384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曹小清. 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J].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3(03):84-87.
APA 曹小清.(2011).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3(03),84-87.
MLA 曹小清."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3.03(2011):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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