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 | |
曹小清 | |
2011-09-15 | |
发表期刊 |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ISSN | 1008-4649 |
卷号 | 13期号:03页码:84-87 |
摘要 | 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
关键词 | 不作为犯 义务来源 先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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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3847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曹小清. 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J].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3(03):84-87. |
APA | 曹小清.(2011).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3(03),84-87. |
MLA | 曹小清."关于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范围的探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3.03(2011):8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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