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陈亚林1; 邓海英2
2011-09-25
发表期刊特区经济
ISSN1004-0714
卷号No.272期号:09页码:268-269
摘要创意产业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仍是一未达成统一认识的问题。而从法哲学与法律实证分析的角度解析创意产业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是回应这一问题的一种探索。通过这种分析,指出创意实质上是智力成果,在其产生、转化为产品、成为消费品的各阶段都应受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创意产业应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
关键词创意 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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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408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作者单位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2.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贵州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亚林,邓海英. 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J]. 特区经济,2011,No.272(09):268-269.
APA 陈亚林,&邓海英.(2011).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特区经济,No.272(09),268-269.
MLA 陈亚林,et al."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特区经济 No.272.09(2011):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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