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
何军兵1,2; 杨馨德3
2011-02-25
发表期刊江西社会科学
ISSN1004-518X
卷号31期号:02页码:186-190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异常严重,已威胁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传统诉讼与环保行政执法因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已不能完全胜任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因而我国必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广大社会公众、公益团体、人民检察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合理分担诉讼费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延长诉讼时效,使环境公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公益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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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 CSSCI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475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2.南昌大学法学院;
3.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何军兵,杨馨德.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J]. 江西社会科学,2011,31(02):186-190.
APA 何军兵,&杨馨德.(2011).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江西社会科学,31(02),186-190.
MLA 何军兵,et al."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江西社会科学 31.02(2011):1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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