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李燕芳
2011-10-25
发表期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346
卷号No.89期号:05页码:1-7
摘要善意取得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传统理论中,善意取得仅适用于以占有作为公示手段的动产,而以登记作为公示手段的不动产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从动产扩大到不动产,这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它颠覆了我国传统民法学教科书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引发人们对善意取得的基础条件、权源理论、构成要件等重大理论问题的思考。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基础入手,分析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并就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善意取得 以手护手 不动产登记 权利外观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565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燕芳.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J].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No.89(05):1-7.
APA 李燕芳.(2011).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89(05),1-7.
MLA 李燕芳."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89.05(2011):1-7.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李燕芳]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李燕芳]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李燕芳]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及法律救济——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之规定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分配之管见
我国雇主替代责任法律问题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远程直播课堂互动教学模式设计
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不足与完善
由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看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
安全保障义务视角下不作为的侵权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中心
教育机构补充责任研究——以第三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为视角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责任辨析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