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应如何看待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 |
| 马骊
|
| 2011-05-05
|
发表期刊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ISSN | 1008-8628
|
卷号 | 26期号:03页码:81-84 |
摘要 | 由于人们思想的开放,男女未婚同居或者婚外同居的现象日渐增多。在终止同居关系时,基于各种考虑,一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也非个案。婚外同居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没有多少异议。对于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是否应支持,由于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认识的不同,处理结果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分手费的性质及其效力进行分析以对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关键词 | 自由人同居
分手费
契约之债
自然之债
赠与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6250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骊. 法律应如何看待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03):81-84.
|
APA |
马骊.(2011).法律应如何看待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6(03),81-84.
|
MLA |
马骊."法律应如何看待自由人同居后产生的分手费".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6.03(2011):81-84.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