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在商法形成过程中的地位 |
| 徐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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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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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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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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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646期号:35页码:149-150 |
摘要 | 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是商法变化的关键时期———正是在那时,近代西方商法(即商人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才得以形成。本文结合历史发展的客观情况,以中世纪商法的形成为核心,通过商人阶层的出现和壮大、商人地位自我保护的寻求、商人自治这三个方面条件的创造,来具体分析了商人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地位。总之,在商法形成的过程中,商人起了重要而基础性的作用。 |
关键词 | 商法
中世纪商法
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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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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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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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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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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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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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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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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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陕西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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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晓静. 商人在商法形成过程中的地位[J].
中国市场,2011,No.646(35):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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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徐晓静.(2011).商人在商法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中国市场,No.646(35),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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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徐晓静."商人在商法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中国市场 No.646.35(2011):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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