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 |
叶甲生1; 高峰2 | |
2011-03-25 | |
发表期刊 |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ISSN | 1003-4730 |
卷号 | 30期号:03页码:30-33 |
摘要 | 与旧法的清算组选任制度相比,中国现行破产立法关于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规定有很多突破,但选任方式不合国情,选任资格不够统一,选任时间有违法理。破产法的修订,应确立债权人会议主导型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引入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执业模式与资格制度。 |
关键词 | 破产管理人 选任制度 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2009SQRS170)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8174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1.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2.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叶甲生,高峰. 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03):30-33. |
APA | 叶甲生,&高峰.(2011).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30(03),30-33. |
MLA | 叶甲生,et al."中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30.03(2011):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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