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 | |
余璟 | |
2011-06-30 | |
发表期刊 | 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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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2589 |
卷号 | No.588期号:18页码:89-90 |
摘要 | 强制收购股权制度是指在公司僵局发生时,由被收购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强制收购其股权,或是由一方股东提出要求强制收购其他股东股权的救济方式。它可以使得无心经营公司的股东退出公司,打破股东会或董事会僵持的局面从而化解公司僵局。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下的强制收购股权制度进行规定,结合国内外立法及理论研究现状,对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构设。 |
关键词 | 公司僵局 强制收购股权 救济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8280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作者单位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余璟. 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J]. 学理论,2011,No.588(18):89-90. |
APA | 余璟.(2011).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学理论,No.588(18),89-90. |
MLA | 余璟."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学理论 No.588.18(2011):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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