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有名化的价值及其选择路径
张言民
2011-11-15
发表期刊旅游纵览(行业版)
ISSN1004-3292
期号22页码:28
摘要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市场目前还存在不规范的方面,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旅游合同的立法,在实践中旅游纠纷的解决大都是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本文通过对旅游合同的界定,分析旅游合同有名化的价值,论述旅游合同有名化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旅游合同 旅游纠纷 合同有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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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867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淮北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言民. 旅游合同有名化的价值及其选择路径[J]. 旅游纵览(行业版),2011(22):28.
APA 张言民.(2011).旅游合同有名化的价值及其选择路径.旅游纵览(行业版)(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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