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方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的质疑
陶有云
2010-01-25
发表期刊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3-4730
卷号29期号:01页码:24-27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我国公民有劳动权利的宪法精神和刑事立法精神,不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与社会稳定。建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修改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除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 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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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03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陶有云. 对单方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的质疑[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01):24-27.
APA 陶有云.(2010).对单方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劳动合同的质疑.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9(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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