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
程晓文
2010-09-20
发表期刊内蒙古电大学刊
ISSN1672-3473
卷号No.123期号:05页码:8-10
摘要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婚前财产公证也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数量仍然很少,所以,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法制的健全,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关键词婚姻 婚前财产 公证
DOI10.16162/j.issn.1672-3473.201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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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06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作者单位包头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程晓文. 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J]. 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No.123(05):8-10.
APA 程晓文.(2010).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内蒙古电大学刊,No.123(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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