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
王赫
2010-12-15
发表期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4630
卷号20期号:04页码:32-35
摘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这些规定对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授权,没有明确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处罚的权限有多大,这就造成实践中对工商所的处罚权限有不同的理解,更不便于地方工商机关的具体操作,因此,明确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所 行政处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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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49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作者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中心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赫. 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J].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0(04):32-35.
APA 王赫.(2010).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32-35.
MLA 王赫."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201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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