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等学校的社会法定位研究
兰芬1; 钱箐2
2010-04-30
发表期刊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ISSN1007-8606
卷号14期号:02页码:12-14
摘要公立高等学校作为全人类创造知识、传播知识、推动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及其社会发展的基地,它的主体定位历来都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中公立高等学校却被赋予不同的主体地位,定位的不同使自治权的权限模糊,所以应当以教育法体系的社会法定位,以公立高等学校追求目的,以确立为社会法的主体必要性为视角来确立公立高等学校主体性质,从社会法的角度对公立高等学校的主体进行合理定位。
关键词公立高等学校 社会法定位 教育法体系
DOI10.19411/j.cnki.1007-8606.201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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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50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作者单位1.四川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四川省自贡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兰芬,钱箐. 公立高等学校的社会法定位研究[J].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02):12-14.
APA 兰芬,&钱箐.(2010).公立高等学校的社会法定位研究.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14(02),12-14.
MLA 兰芬,et al."公立高等学校的社会法定位研究".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14.02(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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