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监事会独立性的强化与保障
魏树发1; 江钦辉2
2010-03-10
发表期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672-335X
卷号No.104期号:02页码:76-79
摘要监事会的独立性是监事会监督职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加以强化和保障。对监事会独立性强化的制度设计,应增设公监事和债权人监事。当公司正常营运时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公监事、股东监事、职工监事组成,当公司财务陷于困难时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公监事、债权人监事、职工监事组成。对监事的提名、选举、任期、报酬等具体制度应进行必要的改革。
关键词监事会 独立性 公监事 债权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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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年度)科研课题一般资助项目“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研究与监督体系构建”的成果,课题编号是GCQ1901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55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魏树发,江钦辉. 股份公司监事会独立性的强化与保障[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No.104(02):76-79.
APA 魏树发,&江钦辉.(2010).股份公司监事会独立性的强化与保障.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104(02),76-79.
MLA 魏树发,et al."股份公司监事会独立性的强化与保障".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No.104.02(2010):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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