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思考
朱国良1; 丁相丽2
2010-06-15
发表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7966
卷号No.81期号:06页码:62-64
摘要控制股东享有公司的控制权,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有着法理学、民法学和公司法的理论基础。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控制权转让和利益冲突交易。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从控制股东的界定、公司法中出席会议股东法定人数、表决权排除制度、强制性安排小股东代表董事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公司法新规定。
关键词控制股东 诚信义务 理论基础 完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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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067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作者单位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朱国良,丁相丽. 关于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思考[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No.81(06):62-64.
APA 朱国良,&丁相丽.(2010).关于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思考.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81(06),62-64.
MLA 朱国良,et al."关于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思考".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81.06(2010):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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