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 |
|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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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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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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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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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26期号:05页码:42-44 |
摘要 | 贿赂是古往今来一直存在的犯罪问题,是目前我国廉政建设的宿敌。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不仅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危害了廉政制度建设,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更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所在。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员是否属于受贿罪的主体存在争议,更值得大家来讨论。本文将就离退休干部是否可成为受贿罪主体的问题展开探讨。 |
关键词 | 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
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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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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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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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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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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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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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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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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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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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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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艳. 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010,26(0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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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陈艳.(2010).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26(0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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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陈艳."离退休人员可为受贿罪主体探究".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学科版) 26.05(201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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