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嘱自由之限制与我国继承法的完善 | |
徐振增1; 赵雅琨2 | |
2010-05-25 | |
发表期刊 | 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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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8267 |
卷号 | No.264期号:10页码:124-126 |
摘要 | 遗嘱自由限制之基础在于私有财产的家庭和社会功能及私法伦理性要求,对此,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均设计了系统制度。我国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无法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应通过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化和设立特留份制度予以完善。 |
关键词 | 法理基础 法例比较 公序良俗 特留份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199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分部 |
作者单位 | 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法学部; 2.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系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振增,赵雅琨. 论遗嘱自由之限制与我国继承法的完善[J]. 前沿,2010,No.264(10):124-126. |
APA | 徐振增,&赵雅琨.(2010).论遗嘱自由之限制与我国继承法的完善.前沿,No.264(10),124-126. |
MLA | 徐振增,et al."论遗嘱自由之限制与我国继承法的完善".前沿 No.264.10(2010):1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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