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民法学思考——以胎儿利益保护为例
马丽艳
2010-08-25
发表期刊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8881
卷号23期号:03页码:207-208
摘要除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利益予以保护外,我国现行立法对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为实践中未出生的胎儿遭受意外侵害进行赔偿时没有法律依据,本文从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利益 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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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2115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
作者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青海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丽艳. 民事权利的民法学思考——以胎儿利益保护为例[J].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03):207-208.
APA 马丽艳.(2010).民事权利的民法学思考——以胎儿利益保护为例.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3(03),207-208.
MLA 马丽艳."民事权利的民法学思考——以胎儿利益保护为例".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3.03(2010):2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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