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与皇权政治关系的现代性分析
许燕婵
2010-08-20
发表期刊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672-0385
卷号10期号:04页码:63-69+110
摘要朱元璋颁布《大诰》,建立起以《大明律》为中心的明朝法律体系,以法律修辞取代传统的政治修辞,法律在社会统治中的作用大大加强。通过确认回避制度、御史对于皇权政治的批评权以及确认以考试来选拔官吏,官僚集团和皇权政治力量之间对话的权力场扩大成为社会与皇权政治进行对话的权力场,制约了皇权政治的权力和力量。皇帝拥有最高司法权,司法权隶属于行政权,以及皇权政治力量的不断膨胀,打破了皇权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破坏了法律制度的安排。当制度正义根本缺乏的时候,"礼""刑"并用改变不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本质,这是我们今天检讨明朝皇权政治和法律之间关系应该具有的清醒认识,也是今天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借鉴传统之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明朝 皇权政治 法律修辞 权力场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212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作者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许燕婵. 明朝法律与皇权政治关系的现代性分析[J].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0(04):63-69+110.
APA 许燕婵.(2010).明朝法律与皇权政治关系的现代性分析.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0(04),63-69+110.
MLA 许燕婵."明朝法律与皇权政治关系的现代性分析".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4(2010):63-69+110.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许燕婵]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许燕婵]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许燕婵]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高等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研究
试论明代教化
情法两尽:晚明珠江三角洲地方官吏调解田土纠纷纪实——以《盟水斋存牍》争坦案为中心的考察
试论明代州县政府的治安管理
试论明代州县政府监禁与递解人犯
清朝旗人的法律特权及其影响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