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育与激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有效的政府责任 |
| 郑茂雄
|
| 2010-11-28
|
发表期刊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
ISSN | 1009-931X
|
卷号 | 26期号:04页码:56-59 |
摘要 | 供给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拓展了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增加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但是,由于多元供给主体缺乏培育与激励,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供给缺乏整体效能。在中国诸多供给主体中,政府有着特殊的责任定位。培育和激励供给主体多元有效供给,保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积极性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
关键词 |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多元变迁有效
政府责任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221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作者单位 |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郑茂雄. 培育与激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有效的政府责任[J].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6(04):56-59.
|
APA |
郑茂雄.(2010).培育与激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有效的政府责任.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6(04),56-59.
|
MLA |
郑茂雄."培育与激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有效的政府责任".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6.04(2010):56-59.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