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 |
张志爱 | |
2010-10-15 | |
发表期刊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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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486X |
卷号 | 22期号:04页码:91-93 |
摘要 | 司法与传媒之间存在广泛而密切的关系,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和消极二重作用,积极作用有审判公开、遏制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整体素质等,消极作用有导向偏离、煽情施压、功能错位等。应正确处理好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使二者在追求各自价值的同时达到平衡稳定、目标一致。 |
关键词 | 司法 传媒 相互关系 司法公正 舆论监督 价值统一 |
DOI | 10.13681/j.cnki.cn41-1282/tv.2010.04.036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308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志爱. 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2(04):91-93. |
APA | 张志爱.(2010).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2(04),91-93. |
MLA | 张志爱."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2.04(2010):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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