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张志爱
2010-10-15
发表期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ISSN1008-486X
卷号22期号:04页码:91-93
摘要司法与传媒之间存在广泛而密切的关系,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和消极二重作用,积极作用有审判公开、遏制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整体素质等,消极作用有导向偏离、煽情施压、功能错位等。应正确处理好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使二者在追求各自价值的同时达到平衡稳定、目标一致。
关键词司法 传媒 相互关系 司法公正 舆论监督 价值统一
DOI10.13681/j.cnki.cn41-1282/tv.2010.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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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308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作者单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志爱. 试论司法与传媒的关系[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2(04):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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