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惩罚权合法性的修正
王武军
2009-02-11
发表期刊教育与职业
ISSN1004-3985
卷号No.606期号:02页码:151-152
摘要高校惩罚行为是对大学生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一种惩戒,在法理上可以界定为一种行政权。而这种惩罚行为的行使不当会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惩罚的具体行为应该从对高校惩罚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到惩罚程序的强化,再到司法途径的救济三个方面加以修正,以保证高校惩罚行为的合法性。
关键词高校惩罚权 行政权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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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599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武军. 高校惩罚权合法性的修正[J]. 教育与职业,2009,No.606(02):151-152.
APA 王武军.(2009).高校惩罚权合法性的修正.教育与职业,No.606(02),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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