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副产品收购 确保国家税收来源
李艳杰1; 郑秋红2
2009-09-05
发表期刊吉林农业
ISSN1674-0432
卷号No.期号:09页码:8-9
摘要<正>1.存在的问题1.1农业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难以划分。按照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关键词农副产品收购 税务局 农业生产者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收来源 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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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640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
作者单位1.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2.吉林省建设银行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艳杰,郑秋红. 规范农副产品收购 确保国家税收来源[J]. 吉林农业,2009,No.(09):8-9.
APA 李艳杰,&郑秋红.(2009).规范农副产品收购 确保国家税收来源.吉林农业,No.(09),8-9.
MLA 李艳杰,et al."规范农副产品收购 确保国家税收来源".吉林农业 No..09(20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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