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 | |
杨秀朝 | |
2009-03-10 | |
发表期刊 | 教育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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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718X |
卷号 | No.168期号:03页码:38-42 |
摘要 | 当前法院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多采用"义务的违反等于过失"或"法规的违反等于过失"的客观判定标准。学校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义务、危险行为制止义务、告知义务、安全保卫义务和救治义务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学校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
关键词 | 学校过错 课余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过错认定 学生人身安全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GD115)阶段性成果之一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28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湖南怀化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秀朝. 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J]. 教育科学研究,2009,No.168(03):38-42. |
APA | 杨秀朝.(2009).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教育科学研究,No.168(03),38-42. |
MLA | 杨秀朝."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教育科学研究 No.168.03(2009):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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