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机构投资者代理行使表决权 |
| 沈丽萍
|
| 2009-08-10
|
发表期刊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ISSN | 1004-3926
|
卷号 | 30期号:08页码:153-155 |
摘要 | 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使代理表决权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是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但代理表决权在机构投资者手里可能成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代表公众投资者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优化公司业绩,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如果代理表决权被机构投资者滥用,则会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立法对机构投资者的代理表决权行使予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相关的立法到目前为止仍然很匮乏。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行使代理表决权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立法:(一)应立法鼓励和强制机构投资者行使代理表决权,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二)制定行使表决权的政策和程序;(三)维护和披露行使表决权的记录同时,证监局还应立法要求机构投资者维护和披露他们行使代理表决权的记录。 |
关键词 | 机构投资者
代理表决权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45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沈丽萍. 论机构投资者代理行使表决权[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30(08):153-155.
|
APA |
沈丽萍.(2009).论机构投资者代理行使表决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0(08),153-155.
|
MLA |
沈丽萍."论机构投资者代理行使表决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30.08(2009):153-155.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