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揭示 | |
李文渊; 王海洋 | |
2009-03-05 | |
发表期刊 | 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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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0592 |
期号 | 07页码:378 |
摘要 | 马克思在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法的本质做出了科学的揭示。在这个法的本质的揭示过程中,他充分的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思想区分了法的现象和本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揭示出法的意志性、规律性和阶级性。 |
关键词 | 意志性 规律性 阶级性 |
DO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09.07.248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47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作者单位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文渊,王海洋. 论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揭示[J]. 法制与社会,2009(07):378. |
APA | 李文渊,&王海洋.(2009).论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揭示.法制与社会(07),378. |
MLA | 李文渊,et al."论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揭示".法制与社会 .07(2009):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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