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企业破产与财产管理 |
| 廖伟凡
|
| 2009-12-25
|
发表期刊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ISSN | 1008-6382
|
卷号 | 21期号:04页码:28-30 |
摘要 | 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后,企业财产的动态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规范和社会稳定。应当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对破产企业实行有效的财产管理。 |
关键词 | 企业
破产程序
财产管理
立法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494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作者单位 | 广东陆河县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廖伟凡. 论企业破产与财产管理[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1(04):28-30.
|
APA |
廖伟凡.(2009).论企业破产与财产管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1(04),28-30.
|
MLA |
廖伟凡."论企业破产与财产管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1.04(2009):28-30.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