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动员人身损害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上的特殊性
熊任翔
2009-11-25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
ISSN1009-0592
期号33页码:90-91
摘要本文分析体育运动中的比赛规则在运动员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律意义,阐述了运动员人身损害案件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上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的不同,强调参赛运动员对比赛规则的默示同意以及这种同意对判断致害人主观过错的影响。
关键词运动员人身损害 过错责任 比赛规则 特殊性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09.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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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60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熊任翔. 论运动员人身损害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上的特殊性[J]. 法制与社会,2009(33):90-91.
APA 熊任翔.(2009).论运动员人身损害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上的特殊性.法制与社会(33),90-91.
MLA 熊任翔."论运动员人身损害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上的特殊性".法制与社会 .33(2009):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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