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与缔约过失责任
马玉收
2009-12-28
发表期刊现代商业
ISSN1673-5889
卷号No.193期号:36页码:280-281
摘要契约自由被称之为"现代私法的核心",它强调契约拘束力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或意愿,而不是来自外部力量的干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转得以顺利进行,为近代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但是20世纪"诚实信用原则"的应运而生,并与契约自由相互妥协,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有限限制,目的在于对该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形成一种衡平,将现代社会所肯定的自由观和正义观和谐地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关键词契约自由 诚实信用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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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85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
作者单位开封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玉收. 契约自由与缔约过失责任[J]. 现代商业,2009,No.193(36):280-281.
APA 马玉收.(2009).契约自由与缔约过失责任.现代商业,No.193(36),280-281.
MLA 马玉收."契约自由与缔约过失责任".现代商业 No.193.36(2009):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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