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代位权的行使
瞿晓东
2009-05-05
发表期刊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ISSN1671-1580
卷号25期号:05页码:107-108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应该说,我国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高效率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与国外代位权立法比较,我国的代位权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代位权 注意义务 代位追偿权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91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瞿晓东. 浅谈代位权的行使[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25(05):107-108.
APA 瞿晓东.(2009).浅谈代位权的行使.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5(05),107-108.
MLA 瞿晓东."浅谈代位权的行使".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5.05(2009):107-108.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瞿晓东]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瞿晓东]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瞿晓东]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探讨
论合同解释制度
浅谈和解协议的效力
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及思考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