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办学校的纳税义务
熊任翔
2009-01-28
发表期刊文史博览(理论)
ISSN1672-8653
卷号No.230期号:01页码:81-82
摘要民办学校对自己的纳税问题存在一些疑问。民办学校的基本纳税义务应该和公办学校是一致的,举办者要求合理回报并不能改变民办学校公益性及它们的纳税义务,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对其举办的非学历培训等取得的收入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关键词民办教育 合理回报 纳税义务 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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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859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熊任翔. 试论民办学校的纳税义务[J]. 文史博览(理论),2009,No.230(01):81-82.
APA 熊任翔.(2009).试论民办学校的纳税义务.文史博览(理论),No.230(01),81-82.
MLA 熊任翔."试论民办学校的纳税义务".文史博览(理论) No.230.01(2009):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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