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艺术表达自由 | |
姚玉 | |
2009-12-15 | |
发表期刊 | 大众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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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5828 |
卷号 | No.240期号:23页码:30-31 |
摘要 | 艺术表达自由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宪法保护,是当代艺术发展的重要条件。本文从分析艺术表达自由涵义出发,结合国际公约,试图寻找我国艺术表达自由法律保护的可能路径。 |
关键词 | 表达自由 艺术 宪法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8647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作者单位 |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姚玉. 试论艺术表达自由[J]. 大众文艺,2009,No.240(23):30-31. |
APA | 姚玉.(2009).试论艺术表达自由.大众文艺,No.240(23),30-31. |
MLA | 姚玉."试论艺术表达自由".大众文艺 No.240.23(2009):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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