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探析 |
| 吴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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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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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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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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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7期号:04页码:33-37 |
摘要 | 英美等国采用判例法形式将公司人格否认之诉适用于个案,而我国则以成文法的形式将这一规则引入,因过于原则、抽象,存有制定法的固有缺陷,在实务上难以操作。同时,很容易造成法官滥施人格否认之裁判及债权人滥诉。为弥补该缺陷,应明确该诉之诉讼时间、证明责任及法官裁判案件的适用要件,同时发挥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的作用。 |
关键词 | 公司人格否认
诉讼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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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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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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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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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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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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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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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郴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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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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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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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吴鹃.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探析[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0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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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吴鹃.(2009).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探析.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0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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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吴鹃."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探析".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04(20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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