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事故责任——黄某某诉某某小学、三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杨秀朝
2009-09-25
发表期刊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9-4482
卷号31期号:05页码:30-31
摘要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既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又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本案中,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旅行社除依据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学生提供旅游服务外,还负有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等附随义务;某桑园中心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原告有权向某某小学和某桑园中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三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校外活动 安全注意义务 附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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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954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怀化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秀朝. 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事故责任——黄某某诉某某小学、三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J].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05):30-31.
APA 杨秀朝.(2009).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事故责任——黄某某诉某某小学、三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31(05),30-31.
MLA 杨秀朝."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事故责任——黄某某诉某某小学、三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31.05(20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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