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我国期货经纪人的责任赔偿制度
张胜利
2004-06-28
发表期刊天津电大学报 (IF:0.205[JCR-2021])
ISSN1008-3006
期号02页码:42-44
摘要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期货经纪人责任赔偿制度,但在期货实践中,不断发生期货经纪公司与期货纪人因赔偿问题而相互推诿和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现象,建立期货经纪人责任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类似的现象发生。本文就建立期货经纪人责任赔偿制度和提高期货经纪人的赔偿能力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关键词期货经纪人 责任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 赔偿途径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5445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作者单位天津电大 天津30019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胜利. 试论建立我国期货经纪人的责任赔偿制度[J]. 天津电大学报,2004(02):42-44.
APA 张胜利.(2004).试论建立我国期货经纪人的责任赔偿制度.天津电大学报(02),42-44.
MLA 张胜利."试论建立我国期货经纪人的责任赔偿制度".天津电大学报 .02(200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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