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育惩戒权
杨秀朝
2007-12-08
发表期刊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
ISSN1671-8305
卷号No.112期号:12页码:17-19
摘要<正>一、教育惩戒权的界定关于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有的称之为教师惩戒权,有的称之为学校惩戒权,有的称之为教育惩戒权。笔者赞成第三种称谓,因为行使惩戒权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校,称之为教育惩戒权更为恰当。同时,教育惩戒权这一概念,更能体现教育学生这一惩戒的目的和本质。
关键词教育惩戒权 特别权力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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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07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作者单位湖南怀化广播电视大学 副教授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秀朝. 试论教育惩戒权[J]. 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No.112(12):17-19.
APA 杨秀朝.(2007).试论教育惩戒权.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No.112(12),17-19.
MLA 杨秀朝."试论教育惩戒权".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 No.112.12(200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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