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 | |
胡畅辉 | |
2012-06-25 | |
发表期刊 |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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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2596 |
卷号 | 33期号:06页码:72-74 |
摘要 | 民间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作为民间自发形成的经济组织,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一定的金融法律制度做保障。然而我国现行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严重缺失、配套制度不完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下,为了更好地活跃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构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是大势所趋。 |
关键词 | 民间金融 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 |
DOI | 10.13398/j.cnki.issn1673-2596.2012.06.074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944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湘西自治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湖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胡畅辉. 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06):72-74. |
APA | 胡畅辉.(2012).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33(06),72-74. |
MLA | 胡畅辉."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33.06(2012):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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