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 | |
何宗泽 | |
2005-07-15 | |
发表期刊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ISSN | 1004-7645 |
期号 | 07页码:59-62 |
摘要 | 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分为属于要约性质的广告和要约邀请性质的广告,具体应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综合界定。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应该认定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购房者可以选择其一诉求理由进行私法救济。 |
关键词 | 要约 要约邀请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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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419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宗泽.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07):59-62. |
APA | 何宗泽.(2005).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07),59-62. |
MLA | 何宗泽."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07(2005):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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